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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燃放烟花爆竹仍有“三限”
2008-1-31 14:11:4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1日电: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已经正式营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经批准的摊点购买具有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此外,今年天津市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三限”措施。

  据介绍,公安机关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措施。“限时”就是在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燃放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限地”就是规定在某些地点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吊车等施工机械;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限品种”就是按规定限制市民可燃放经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长度超过50mm,直径超过8mm的爆竹;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对发现非法私自生产、经销烟花爆竹的线索,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检举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端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尹娜 志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今晚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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