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视窗参考>>信息内容 【字体: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二十试工工资篇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九利益保障篇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六农民用工
2008-1-4 12:50:58


 我入职的这家“海陆空”货代公司可是行内颇有实力的一家企业。


 在公司举行的大型招聘会上,我就是被它诱人的薪水所吸引了。

 千辛万苦,我才在众多求职者中谋得了这一理想职位,该职位月薪3000元。


 入职后公司跟我签了合同,合同期为两年,试工两个月。



 可合同里约定的试工工资才1000/月,转正后工资才能拿3000元/月。

没想到试工工资这么少,我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啊。


可经理一脸严肃的说:刚进公司你还挑三拣四的,只要你有本事转正,还怕日后不给你高薪吗?


 可试工工资与转正工资相差这么悬殊,合理吗?

 

      
   茹是说法:   公司对你试工工资的约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试工期的工资应该是2400元/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和你劳动合同中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那么你试工期的工资就不得低于3000元的80%,即2400元/月。故该公司给你每月1000元的试工工资无疑是违法的。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大家登录张桂茹律师的博客:zhangguiru.rmloho.com与张律师互动。


 

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文婷
相关链接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九利益保障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八合同变更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七单方请求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六农民用工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五休息休假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四三次签约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三未签期限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二同工同酬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约定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十合同盖章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九单方签字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八收取押金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七口头承诺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六单方续订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五个体工商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四聘用合同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三仲裁时效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二劳动关系篇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罗志军简历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二十试工工资篇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九利益保障篇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十八合同变更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