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蔑视法庭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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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7 9:10:00 |
| 简要内容:1月3日,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记者看到了不少“怪现象”。女审判员庭审期间不穿法官服,接电话用了两分钟;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正作陈述时,审判长的手机响了,他掏出手机开始通话。 |
1月3日,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记者看到了不少“怪现象”。女审判员庭审期间不穿法官服,接电话用了两分钟;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正作陈述时,审判长的手机响了,他掏出手机开始通话。(见大河报1月5日A13版)
法官亵渎法庭秩序的现象并不少见。我国现有的《刑法》和《法院法庭规则》中有关保证法庭秩序的条文,都是针对诉讼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定的,上述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后,审判长或独立审判员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可法庭工作人员破坏法庭秩序却屁事没有。这就应了民间那句“小孩打了一只碗,大人打他一顿;大人打了一个瓮,小孩不敢问”的俗话。
法庭的威严代表着法律的威严,法官的威严除了办案的中立、审案的严谨、采证的正确、判断的准确、裁决的公平外,也取决于法官庭审时的精神面貌。很难想象,一个烟雾缭绕、电话铃此起彼伏的法庭能是一个庄严肃穆的法庭,一个随意着装、抽烟、接打手机的法官能是一个庄重威严的法官。
一个有着良好秩序的法庭,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法官个人形象和职业自豪感也树立起来了,反之,则两败俱伤。香港一部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当事人对法官的判决表示不满,被激怒了的法官当场咆哮:“你藐视法庭……”这个当事人毫不客气地反驳:“我不藐视法庭,我藐视的是你!”
法官带头破坏法庭秩序的根源,其实是自以为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就可以目空一切,为所欲为,包括神圣的法庭。事实上,个别公民藐视法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官不敬畏法律,将法律随意揉捏,甚至凌驾于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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