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大火警示 必须强推火灾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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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7 11:04:47 |
| 简要内容:灾难与人类相伴而行,难以避免。但对于如何化解灾难,人类却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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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与人类相伴而行,难以避免。但对于如何化解灾难,人类却可以选择。 截至4日,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大火已基本被扑灭。大火造成3名消防官兵牺牲,德汇国际广场两名员工在火灾中失踪,商户们5亿元资产化为乌有,不知道何去何从。这些受灾商户中损失最少的几十万元,最多600余万元。(据1月5日《新闻晚报》) 面对火灾浩劫,除了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之外,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就是如何化解灾难的损失,让死难者家人得以抚慰,让商家重新开始经营活动。但化解损失的要点就是谁来承担损失。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始终没有看到保险公司的身影,这说明,如果德汇商厦和商户都没有购买保险,灾难的损失除了政府财政进行必要的补偿外,只能由受损企业和商户自己扛着了。大火再次警示,推行公众火灾责任险非常必要。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公众火灾责任险,去年8月,乌鲁木齐市政府也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行火灾事故公众责任险,以保证发生火灾造成公共损失时,受损公众能及时得到赔付。但由于公众火灾责任险非法定强制推行的险种,加之商家投保意识较差,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从而造成“政府热心,商家漠然”的局面,公众责任险投保率非常低下。商家所以对公众责任险漠然,主要是心存侥幸,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去转嫁风险,加上万事靠政府的心理,让他们难以产生投保的意愿。正因如此,各地发生特大火灾,最终都不得不由政府和企业赔偿损失,给当地财政和经营者带来沉重负担,比如死亡53人的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和各地的许多火灾事故都莫不如此。 作为一种能有效分散商家和政府风险的险种,如果能广泛推广,既可以让商家的利益得以保障,也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减轻财政负担就是减轻大众负担,火灾损失由政府买单,其实是由当地纳税人买单,这就造成商家赚钱大众承担风险的局面。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风险的及时化解。 公众责任险一直被发达国家政府所充分利用,据了解,目前美国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已经占到总保费收入的45%;俄罗斯、韩国等国家也都已经立法强制公共场所投保该险种,形成了有效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提交提案,建议对现行“消法”予以修改,明确规定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火灾公众责任险明确为法定保险。笔者认为,鉴于当下公众和商家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态度,及火灾发生后对政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的现实,乌鲁木齐德汇商厦大火应当引起我们亡羊补牢的决心,让它成为对社会提出的警示——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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