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2007年12月中旬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级治安部门根据本区域特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储存、生产、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6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14名,收缴烟花爆竹14000余箱、礼花弹12000枚,有效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2007年12月中旬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级治安部门根据本区域特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储存、生产、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6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14名,收缴烟花爆竹14000余箱、礼花弹12000枚,有效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收缴力度,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相对集中的农村、城郊接合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反复开展集中清查,不留盲区死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向社会。2007年12月24日上午,公安北辰分局在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村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000箱。经审查,这些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系本市河北区人张某某于2007年4月至6月间分两次从湖南省浏阳市某鞭炮厂购进,并储存在北辰区王某某、赵某某出租的仓库内。现已将张、王、赵三人抓获归案并刑拘。
在此,公安机关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对发现的非法私自生产、经销烟花爆竹线索,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检举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赵荣君 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