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军工企业“两栖”制的军转民进程,广泛引进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推进军工行业的民有民营化进程——
黄耀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研究员,曾任职于国家计委、财政部。
我国军工企业五个问题与五大对策
主持人: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一国军工产业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强壮程度。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特殊话题。这是一个与强国安民有关,又似乎很神秘的行业。我们知道,贵公司对此素有研究,能否介绍一下我国军工企业的状况,特别是资本运作情况?
黄耀华:目前我国军工企业特别是军工上市公司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军工上市公司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二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完全竞争性行业,只有少数几家在国防重点产业如船舶工业、航空制造业、航天通讯等产业具有优势;三是军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经营效率不高、市场反应慢、活力不足等问题;四是大部分军工类上市公司业务和经营依赖母公司,其经营体制未脱离母公司;五是军工企业大部分优质资产还在集团内部,未注入上市公司,从而行业竞争力较差。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的军事工业集团及其军工企业上市公司,无论从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竞争力、经营效率、经营体制上与国外一流的军工企业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在军工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信息披露以及开放程度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从而影响了我国军工企业的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这五大问题?我觉得有五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贯彻落实军工行业体制的全方位变革策略,关键是提升军工体系“塔尖”——核心军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实力,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一批主系统承包商。
二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军工企业“两栖”制的军转民进程,广泛引进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推进军工行业的民有民营化进程。
三是按照培养上市公司群、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军工集团民营化三阶段发展策略,将十一大军工集团打造成为我国军事工业的“主系统承包商”。
四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制订军工企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保证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及相应豁免细则。
五是在资本运作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军工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所处的不同阶段来选择相应的资本运作实施路径。
此外,军工企业应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而军工企业要“走出去”,必须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常规武器国际贸易条约》等国际军火贸易框架下,积极参与国际军火贸易市场竞争,提升核心军工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二阶段,尽管有“瓦斯纳协议”的限制,但可通过“民品”、“民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第三阶段,在WTO框架下,实行对等开放,积极探索和寻找对外收购、参股国外军工企业的方式和途径。
只有到了第三阶段,我国军工企业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才算是真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军转民“两栖”发展战略
主持人:从国际趋势看,军工产业民营化既有历史可寻,又是当今的发展趋势。能否介绍一下你们对“军转民”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好像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停滞。
黄耀华:目前国内对“军转民”的认识,大都还停留在传统的“军转民”阶段,也就是将军工企业的辅业与主业剥离、由军品转民品的过程。从国家对军工产业的发展要求看,这样的认识已经滞后了。
当然造成这种认识有其客观原因:第一,长期以来我国军工体制学习前苏联模式,因此在军转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俄罗斯军工改革观念的影响;第二,在1990年代我国军工企业改革中,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军工企业的军转民主要是采取将辅业与主业进行剥离,实现军品向民品转移。
现在我们对“军转民”的理解,不应停留在军品转民品的层次上,其战略性含义应该是军工业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军事工业民有民营化的过程,这就是军工企业两栖制战略的重要环节。
战略层面上的“军转民”,其前提是,包括对现有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加快军工企业的军品向民品市场转化的步伐,另一方面推进军工体系民有、民营化进程,促进军品业务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的经验看,军事工业体系可以分解为由三部分构成的“金字塔”:
其中“塔尖”是武器装备主系统承包商,其职能是负责武器系统总体设计、综合协调和总装;“塔腰”是分系统承包商,主要负责分系统和部件研发,掌握部分关键技术;“塔底”是零配件供应商,主要负责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生产配套。
目前,我国军转民还仅限于“塔底”的与军工业务联系不多的部分向社会资本开放,但要真正贯彻“两栖”制发展战略,提高民营资本参与国防工业投资的积极性,必须将目前位于“塔尖”和“塔腰”的十一大军工集团适当向社会资本开放。
为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核心军工企业(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开放力度,尽早拿出一个适度开放的时间表,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军工企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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