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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二十二 二次试用篇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二十三 竞业禁止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二十试工工资篇
2008-1-9 12:45:37


我在公司做了3年的前台接待,特适合和客户沟通。


经理就是看重了我的接待能力,要把我调客服部工作。

客服部的工资待遇可比我做前台要高得多啊,我欣然同意了。


虽说调了岗是件好事,可经理说让我在新岗位先试用两个月。



我的能力是公司认可了的呀!怎么还要试用?


可经理说岗位不一样,要求就不一样啊。只有通过试用,才能验证我是否适合这个岗位。

 唉!试用就意味着先不给我调薪啊!


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难道调换岗位还要进行重新试用吗?

      
   茹是说法:     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调换岗位不应约定试用期。
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公司认为岗位调动了,就必须经过试用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理的。试用期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思想品格、身体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一项制度。你在该公司已工作了3年,公司对你已进行过试工约定,公司对你的情况和表现也是有所了解的,对你在新岗位工作的能力也是认可的,再此基础上对你进行岗位调换,公司就不应该再对你要求试用了。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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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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