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 8:48:05
| 简要内容:自今年采暖期起,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上调5元。为确保调整居民热价的措施顺利实施,市物价局要求,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平和供热质量要求,进一步节能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电:昨日,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适当缓解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适当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自今年采暖期起,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上调5元。
本市今年居民热价的调整,是本着财政、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适当控制居民供热调价水平,调价措施与补贴措施同步出台,尽可能地减轻居民因调价而形成的实际负担。在调整居民热价的同时,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并对城镇低保和特困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由财政给予补贴。
为确保调整居民热价的措施顺利实施,市物价局要求,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平和供热质量要求,进一步节能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有关部门和供热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刘连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