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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火种管制措施

2008-12-17 16:43:23
    简要内容: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告,将于12月20日起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管制措施。届时,民航局在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和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进的公告》将废止。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7日电: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告,将于12月20日起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管制措施。届时,民航局在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和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进的公告》将废止。

    公告中规定,旅客严禁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和火柴,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或一盒火柴乘机。在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给安检人员进行检查。关于液态物品的规定则包括,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民航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有关规定,即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并盛放在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

    另外,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需携带乘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时,必须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婴儿随行的旅客所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后,准许携带乘机。

    公告中还明确规定,所有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不包括民航法规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物品。酒类均不可随身携带,只可办理托运。酒精浓度低于24度的酒类,其交运数量不受限制;24度至70度之间的酒类,交运量不能超过5升;高于70度则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

    天津机场提醒出行旅客须严格执行民航局公告中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机场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误机或取消乘机资格,后果自负。(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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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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