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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络侵权案 “黑客”赔偿20万

2008-12-2 15:36:43
    简要内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受害方终审获赔20万元。2005年8月,大隆图片社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QQ密码被盗,QQ被冒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受害方终审获赔20万元。

  沈阳市大隆图片社一直从事扩印、照相及相关服务。大隆图片社的员工在互联网上通过QQ号接收客户传送的图片,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2005年4月20日,大隆图片社与沈阳易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FTP磁盘租赁协议,由该公司向其提供FTP磁盘租赁业务。

  2005年8月,大隆图片社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QQ密码被盗,QQ被冒用。易盟公司在监管中也发现大隆图片社租赁的FTP磁盘被非法入侵,恶意删除。9月23日,大隆图片社向警方报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商某是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总经理。商某搜索到大隆图片社的QQ号码后,通过QQ密码破解软件获得了对方QQ密码,从9月中旬至9月25日,冒用大隆图片社员工的名义聊天,截获图片、数据并删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辽宁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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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数字报刊 编辑: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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