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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开收卡拉OK版权费 经营者: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2008-12-5 13:28:02
    简要内容:昨日下午,天津市卡拉OK行业“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这意味着卡拉OK版权使用彻底告别了“免费午餐”。最后,卡拉OK经营场所代表还郑重做出承诺:所缴纳的全部版权费用将自行消化,决不以任何方式转嫁给消费者。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5日电:昨日下午,天津市卡拉OK行业“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这意味着卡拉OK版权使用彻底告别了“免费午餐”。从今日起,天津市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终端数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0元/天/终端。

  2008年上半年,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国娱乐行业掀起了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活动。继上海、云南、河南、四川等地的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全面展开以来,昨日天津市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工作正式启动并将全面展开。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积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经营场所将给予一定优惠。对于拒不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经营者,协会将采取行政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维权措施。

  天津卡拉OK经营场所代表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会积极参与到阳光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建设中来,推动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卡拉OK经营场所代表还郑重做出承诺:所缴纳的全部版权费用将自行消化,决不以任何方式转嫁给消费者。(王宝军 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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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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