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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2008-12-5 13:45:35
    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业务与行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及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我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全市基层计划生育推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规划统计处

    编制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方案,并组织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本市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并负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组织实施;拟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学术交流和合作工作;编制市级计划生育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流动人口管理处

    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市级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争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经费(包括行政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工作;起草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拟订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委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对委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人事处

    拟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国家计生委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的落实;承担委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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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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