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天价”乱收费背后是腐败的垄断
|
|
| 2008-2-13 13:28:16 |
| 简要内容:救人本是高尚的行为,可“天价”乱收费的狮子大开口,却让救人的行为蒙上趁火打劫的阴影。高速公路车辆施救为何会出现“天价”乱收费现象?因为施救单位和车辆是交警安排的,施救和被救车辆根本不能公平地讨价还价。施救单位如果漫天要价,被救车辆只能任其宰割。 |
在近日召开的政协河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几位省政协委员说,必须制止高速公路车辆施救“天价”乱收费现象,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市场。 (2月12日《新华网》)
救人本是高尚的行为,可“天价”乱收费的狮子大开口,却让救人的行为蒙上趁火打劫的阴影。高速公路车辆施救为何会出现“天价”乱收费现象?因为施救单位和车辆是交警安排的,施救和被救车辆根本不能公平地讨价还价。施救单位如果漫天要价,被救车辆只能任其宰割。
不难看出,施救单位只要与交警搞好关系,就可以享受垄断的权利,只要拥有垄断,意味着拥有狮子大开口的特权。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和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事故救援成了一项大产业。既然成了大产业,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就会形成垄断,而这种垄断恰恰是建立在腐败的基础之上,一些施救单位想要获得垄断的地位,势必要与交警打好关系,在监督力量不够强大的情况下,最终是交警和施救单位获得了利益,而被救者在遭遇变故的情况下,还要被温情脉脉的宰一刀,这岂不是落井下石?
高速公路的事故救援是公益事业,它不应该是以赢利为目的。从某种角度上说,高速公路出现事故,高速公路也有一定的责任,而施救单位的狮子大开口,不仅有损政府的形象,更使人感到寒心。君子赚钱,取之有道。趁人之危的漫天要价,这样的赚钱是无道德的,难道能够赚得心安?政协委员们提出建议,在高速公路施救中引入市场机制,同一地区同时拥有多家施救单位,使被救车辆有选择的空间。施救单位资质则应由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审核。我以为为,这个方法是可行的。可关键是,交警愿不愿意?他们拥有了既得利益,难道能够将自己的利益分离出来?
拯救施救天价乱收费的关键还是打破垄断,这我们期望于《反垄断法》,可为何这么轻易的出现垄断,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