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首次动用“工资保证金”
|
|
| 2008-2-14 13:05:23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4日电:短短15天的时间,开发区法院成功调处了61名农民工索要工资的纠纷,让农民工们拿着拖欠了3个多月的工资,安心回家过个好年。这也是多年来开发区首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起诉索工资 法院启动绿色通道
2008年1月21日,开发区法院立案大厅内,王剑(化名)等61名江苏籍农民工在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带领下,来到开发区法院,起诉被告江苏省某建工集团公司,索要拖欠的3个月的工资,共计50余万元。
由于年关将至,农民工们情绪激愤,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蕴含着巨大的不稳定因素,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们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审理大规模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应急绿色通道。
法院院长谢志强在了解了该案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后当即批示:承办法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严格依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确保在年前审结该系列案件,并当场兑现报酬,让农民工们回家过个好年。办案法官们根据院长的指示,明确分工,周密部署,专门召开了案件碰头会,由庭内法官共同研究,积极协作,确定处理该系列案件的工作思路。
办案法官多方沟通 取出工资保证金
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们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告江苏省某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包甲方天津开发区某建筑公司总价值530万的工程,2007年9月工程完工,现处于验收阶段。
该系列案件一经立案,承办法官迅速赶至工地,但是并没有找到建工集团的工作人员,而后通过多方调查,才找到被告在天津的办事处。
经过多次沟通,建工集团最终承认拖欠61名农民工的工资,但表示已在农民工起诉过程中陆续清偿其欠款5万元,另外,在50万元的诉讼请求中,有5万元欠款并不属于该施工合同,其拖欠61名农民工款项数额实为40万元,但目前公司现金运转紧张,无力支付该欠款。
与建工集团沟通遇到挫折后,法官们并没有气馁,而是亲自打电话与甲方即天津开发区某建筑公司联系,劝说其拿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支付的工程款,以协助解决案件,并对建筑公司阐明这笔欠款的实际承担者是建工集团,代为偿还欠款对建筑公司的利益并没有损害,造成的损失将在竣工验收后得到补偿,最后说服建筑公司拿出8万元协助解决问题。
法官们了解到,甲方在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根据政策要求,将占工程总款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在建管站的指定银行。法官们积极和区劳动人事局、建管站沟通,将2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破例提出,用于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08年2月4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八下午,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们亲手将34万元支票交给了农民工代表,至此,这起几陷困境的农民工索酬案件,终在法官们锲而不舍、辛勤忘我的工作下得以圆满解决。(李国惠)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