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5日电:从现在开始,天津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等关键环节都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一般和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5日电:从现在开始,天津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等关键环节都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一般和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关键要从源头抓起,从项目建设初期抓好。石棉纤维粉尘、核设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都能够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砂石装卸、筛选、转运,防水材料混合,铸造模型、铝合金、铜材零部件等工作中也能够产生职业病危害。
对建设项目来说,进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是防治职业病的首要环节,也是防治职业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今后,本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将被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也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验收外,还要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要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天津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专家库》,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新闻内存:
2003—2006年,全市共报告各类职业病病人1304例,尘肺病占91.0%,慢性中毒占3.5%,急性中毒占2.5%,其他职业病占3.0%。(徐杨 段毅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