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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玉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2-16 9:09:45

 刘胜玉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宋子明 摄)
刘胜玉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宋子明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任期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质量显著提高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年来,审议地方性法规100件,通过了97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7件,农业与农村方面18件,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26件,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10件,内务司法方面17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9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此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60多件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常委会注意探索规律、完善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实际出发选准立法项目,增强针对性。常委会根据全市中心任务,特别是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积极而又审慎地制定立法计划,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注意抓好社会事业、“三农”工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需求,并将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工作的议案和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逐件认真研究,使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计划经市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注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关注民生,着眼于大多数群众,努力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开门立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严格执行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和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将16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两个法规草案召开听证会,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尽量吸纳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符合民意。特别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把握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常委会注意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惩罚与引导、法治与德治等重要关系,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法规体例简洁实用,内容力求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的需要,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全面清理了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有关法规的决定。

    四是完善审议机制,提高法规质量。修改了有关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审议程序。在立法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法规草案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高度重视发挥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的作用,对法规草案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审议,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提出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修改后的法规案。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联席会等制度,形成了从制订计划到起草、审核、审议、修改各个环节比较顺畅的协调机制,使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先后三次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作出安排部署,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涉及部门多、综合性较强的法规,采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等方式,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五年来,听取或审议87项报告,开展8次执法检查和24次视察,此外,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和视察活动,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坚持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情况报告,视察新区规划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等工作,开展了净化投资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土地管理专项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推动滨海新区更好地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5项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创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情况报告,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职业教育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我市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迎奥运等工作,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听取或审议城市规划修编、城市建设、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等情况报告,审议批准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对节能、节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水资源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对于完善设施、增强功能、美化环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注“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郊区工业、农村教育、农业科技发展、农民增收等情况报告,视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村镇建设等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乡镇卫生院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听取和审议拆迁安置、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食品安全整治、未成年人保护、职业病防治、社区建设等情况报告,对产品质量、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廉租住房建设、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等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残疾人权利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专题集中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报告,视察“平安建设”工作,对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规范和加强申诉案件来信督办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律监督,搞好对市政府规章备案的审查,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关办法,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审查规章37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范了受理、交办、反馈和督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排查、协调和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258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3976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1347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和谐天津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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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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