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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07年度市、区级“五一”劳动先进的通知
2008-2-19 15:17:04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9日电:2007年,河东区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区党代会精神,广泛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为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精神,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天津市、河东区两级)2007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区(含驻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机关公务员、农民工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1、在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高城市、区域载体功能、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创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和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的;

    4、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区域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计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达到本市、区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积极广泛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职业技能;

    2、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本职工作中,勇挑重担,争创一流,取得显著成绩;

    4、在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1、推荐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应在区级先进基础上产生;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可直接产生。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在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群众公认。推荐、评选和申报工作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完成。

    3、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和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得参评

    (1)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

    (2)出现经营性亏损,或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

    (3)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不力,如未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的;企业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工资协议的和未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4)不能依法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

    四、申报时间

    申报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7日之前。

    联系部门:河东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24316934

    河东区总工会

    2008年2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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