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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喻华峰被囚四年减刑出狱
2008-2-20 8:22:25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0日电: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当日前往迎接喻华峰出狱的亲友有数十人,大多为喻华峰在南方都市报社的昔日同事。39岁的喻华峰留着平头。当他与旧日同仁拥抱在一起时,镜片后的眼神仍显精干而富于热情。

    四年前轰动一时的“南都案”翻过一页,所有涉案人员均已获自由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0日电: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

当日前往迎接喻华峰出狱的亲友有数十人,大多为喻华峰在南方都市报社的昔日同事。39岁的喻华峰留着平头。当他与旧日同仁拥抱在一起时,镜片后的眼神仍显精干而富于热情。

喻华峰重获自由,标志着四年前在中国新闻界、经济界和法学界引发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系列案”(下称南都案)终于翻过一页。

刚出狱的喻华峰与妻儿在一起
刚出狱的喻华峰与妻儿在一起

刚出狱的喻华峰与妻儿在一起
刚出狱的喻华峰与妻儿在一起

回溯南都案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2000年前后迅速崛起;至2002年日发行量突破123万份,确立了其在广东地区“新主流媒体”的地位;其内容以新鲜生动、贴近民生的新闻报道见长。

2003年4月,《南方都市报》独家披露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最终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止。

同时,《南方都市报》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市场化经营方面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喻华峰曾于2000年至2004年初担任该报副主编、总经理,主管广告经营工作,被公认为该报在2003年创下3.9亿元广告营业额和1.6亿元利润的功臣。

2004年1月,喻华峰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南方都市报社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先后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带走。司法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当年2月16日,喻华峰、李民英二人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3月4日,喻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喻被指控“贪污10万元”,并在四年中行贿李民英共计97万元。次日,李民英案在同一法庭被控受贿罪。

公诉人指控,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方都市报社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喻华峰,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报社计财室邓海燕、王培兴,冒用该报广告部业务员的名义,计提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1999年四季度结余的广告部奖金共计1563511.32元。其中的58万元,于2001年6月被喻“伙同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构成贪污。

公诉人还指控,2000年初至2003年4月间,为感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在分管及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对自己分管的广告业务的支持,“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喻华峰以年终奖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初、2001年初、2002年初和2003年4月,在李民英办公室向李送上1万元、20万元、60万元和16万元现金,共计行贿97万元。

喻、李两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发生激烈交锋。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

辩方律师则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半机关化的国有事业单位,作为子报的《南方都市报》则明显是一个走现代化经营之路的企业。《南方都市报》每年都与报业集团签订《年度二级核算方案》,按照该方案,前者在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财务部计提集体奖金。

律师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作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系“奖金”而非“公款”;喻、李之间的金钱往来,则是为突破传统分配体制,对为《南方都市报》广告业务作出卓著贡献的李民英进行市场化激励而采取的变通措施,喻对李既无行贿动机,也未谋求不当利益。

庭审当日,被告席上的喻华峰在作最后的法庭陈述时表示:“面对某些传统的体制障碍,我们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这些方法?我希望这新的探索像当年的联产承包一样能够避免悲剧的命运。”

次日,李民英案开庭审理,已经全部退还97万元“赃款”的李民英,承认自己收下这笔巨款确实有违相关规定。但他同时表示:“这样的规定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并不一致,与《南方都市报》乃至相当多的媒体,属事业单位又实行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特殊经营实体性质并不符合。”

争议重重

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喻华峰贪污《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10万元,向李民英行贿80万元;以贪污、行贿两项罪名判处喻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贪污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同一天上午,东山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97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就在喻、李二人一审宣判前几小时,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在差旅途中,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名刑事拘留。当年4月1日,程益中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逮捕。

“南都案”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在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也引起争议,并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南都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犯贪污罪引起较大争议。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认定喻贪污的10万元“性质上是《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并且在分配上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这种认定,正触及了当前国企改革中的焦点话题。

对于法院对上述10万元系公共财产的定性,喻华峰的上诉书未予否认,但认为关键是这笔财产的分配权是否在南方都市报社编委会。根据判决书认定的证人证言,以及《南方都市报》上级主管部门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南方都市报社编委会拥有分配权。

一些法学专家指出,编委会决议分配的奖金,属于该报员工的合法财产,性质已不再是公共财物;编委会既然拥有制定分配方案的全权,便无须报送备案和审批;即使方案未能尽善,至多涉及到分配是否公平,不涉及犯罪。

此外,喻、李案一审判决量刑亦是争论重重。不少法学专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该案不足以定罪,一审判决更是量刑过重,应该再审。

二审与申诉

2004年4月中旬,原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原省委书记吴南生,就“南都案”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要求慎重和宽容处理“南都案”。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当即作出了批示。

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喻、李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定罪,但对量刑略有减轻,对喻华峰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八年;对李民英从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六年。

2004年8月5日,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同案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捕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邓于当日获释。

2004年8月27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新京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当晚,因涉嫌贪污罪名被关押了五个多月的程益中获释。

《财经》记者获悉,2007年2月12日,李民英已得减刑提前获释出狱。作为《南方都市报》创办人之一,年逾六旬的李民英如今已退休在家。

喻华峰亦在狱中逐渐减刑,终于在2008年2月8日出狱。至此,所有牵涉“南都案”的人员均已获得自由。“南都案”案发时的九名编委会成员,目前仍有五名在现届南方都市报社编委会任职。

喻华峰的友人告诉《财经》记者,喻在四年监禁中并不萎靡。他大量阅读人文类书籍,学习英语,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不久前,在获知出狱确切日期后,喻表示:“我现在最渴望的是工作。但我不会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新审理,我会继续申诉。”

喻华峰案的辩护人向《财经》记者透露,2004年6月接到二审判决之后,喻即开始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但先后被驳回和通知不予受理。

2005年,为加强申诉力度,喻的律师及亲友曾进行过新一轮证据搜集,并于200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2004年至2006年间,喻的妻子向丽几乎每个月都向法院邮寄一次申诉书。

这位辩护人表示,最高法院曾督促广东省高院关注此案申诉请求,但广东省高院一直未受理申诉,亦未就此做过正式回复。“在喻华峰出狱之后,我们会重新着手申诉一事。”(龙雪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财经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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