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我们在“美德”的路上走钢丝?
|
|
| 2008-2-20 14:25:22 |
| 简要内容:15日上午,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市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但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人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
15日上午,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市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但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人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2月17日《武汉晚报》)
这样的局面不仅让人尴尬,而且让人心酸,热心市民在表现“美德”的时候,就像走钢丝一般,诚惶诚恐,小心谨慎,生怕一不小心,跌下来,反受其伤。这位老人也是幸运的,在热心市民喊人来作证之后,老人总算被送到医院了。然后,在危急的时刻,如果都这样需要有七八个人来作证,恐怕下一次就没有这么幸运,也许就会因为找见证人所耽误的几秒或几分钟,让一个原本可以救活的生命从此走向了生命的终点,这将是多么令人惋惜的事。
当然,我们无法指责那些热心人迂腐,确实,一旦被对方的家属认定为肇事者,可能会带来终生的麻烦和冤屈,不是有过这样的先例吗?在这则新闻之后,很多网友强烈指责是“南京法官”在彭宇案中的 “拙劣表现”导致了南京成了一个如此“病态”的社会。网友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法院的判决也自有法院判决的理由,法律是必须要受到信仰的,如果因为一两次不对自己胃口的判决,而丧失了对法律、对道德的敬畏,这样的责任恐怕还是在于个人自己,而不能将其归罪于“南京法官”的判决。
我们欣赏这样的例子:他不因外界环境的艰辛困苦或舒适而改变自己的道德信仰。我们渴望看到在彭宇案的影响下,依然可以毫不犹豫地伸手帮助他人的英雄,做好事是不需要过多考虑后果的。当然,这么说,终究还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甚至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一种 “超道德”的行为,但我们社会依然应该提倡,“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正是此中之意。
当然,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角度来看,我们还是需要大力倡导一种社会的保险机制,让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奖励,这种保障和奖励既有来自物质的,也有来自精神层面的。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确认见义勇为者?在扶老人的时候,可能是肇事者,也可能是见义勇为者,该如何辨别?我想,一些保险公司或其它机构(比如痕迹鉴定机构)不妨涉足其中。另外,在一些容易出事故的路口设置监视探头,也是方法之一。
总之,既要有道德上的高标准的追求,也应该有技术手段上的甄别和保障举措,这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见义勇为”的美德之路上放心大胆地做,而不是胆战心惊地走钢丝。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