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迟志强是流氓罪犯还是思想解放先驱
2008-2-20 14:29:46
    简要内容:迟志强,一个被尘封已久的老明星,近日忽然再次成了媒体的焦点。他公开出来为自己在上世纪80年代被法院裁定的“流氓罪”鸣冤叫屈——“我要撕掉罪犯的标签!”

  迟志强,一个被尘封已久的老明星,近日忽然再次成了媒体的焦点。他公开出来为自己在上世纪80年代被法院裁定的“流氓罪”鸣冤叫屈——“我要撕掉罪犯的标签!”
  
  迟志强究竟冤不冤呢?我以为并不冤。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迟志强之被判流氓罪,是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的结果。除非迟志强能够依法申诉得直,由上级法院宣布改判无罪,否则的话,“罪犯的标签”,他是撕不掉的。
  
  退一步说,完全没有争议的法律和程序,不仅上世纪80年代不存在,今天也不存在。而且究竟冤不冤,仍然要由法院按照程序审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无论迟志强怎样巧舌如簧,但他和不同的女性发生了混乱的性关系,这是事实;他和一伙高干子弟,乘坐当时绝对是特权标志的红旗轿车,“一人腿上坐一个”女青年,在南京城招摇过市,这也是事实。这种行为,在民风淳朴的80年代,其恶劣的“外部性”是不难想见的。
  
  迟志强为自己开脱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自愿”、“自由”,在今天,我们已经对这两个美好的词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社会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的情况下,那些身为明星大腕、权贵和富人的男人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在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轻易地占有众多来自较低社会阶层的女性。表面上看起来,这些“自由交易”都是“自愿”的,但这绝不是合理的,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合法的。今天已成巨富但年过半百的迟志强蓦然发现居然有“青春靓丽、香喷喷的”女孩子,愿意“两个陪我一个”,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罗兰夫人会说:“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曾经的流氓,倘若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社会当然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如果他仗着有了几个钱,就想把自己的流氓行为合理化,甚至想“撕下罪犯的标签”,贴上“思想解放先驱”的标签时,社会还是要保持足够的警惕。(郭松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唐风军会成为下一个“许霆”吗?
·依法维权缘何成了奢侈品
·许霆案重审的几个关键
·许霆案重审:舆论怎样助推司法走向公正
·法官蔑视法庭该当何罪
·到底是谁制造了“许霆式诱惑”?
·张五常难道就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后知后觉”者
·要调高起征点,更要完善个税征收机制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法律该不该管精神赡养
·“熊猫条例”是否会“恶搞”法律?  
·被告家属“闹公堂”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谁把正常人变成了“精神病”
·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个好“建议”
·删除泛法律化条文彰显理性
·财产申报制度还远吗? 
·一部《住宅法》,要立20年?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迟志强是流氓罪犯还是思想解放先驱
谁让我们在“美德”的路上走钢丝?
谨防“绿色保险”成“排污保险”
为啥有人说“限价房影响社会和谐”?
当赠物业费成为促销手段
恒源祥广告为何让人“崩溃”
沉甸甸的“感动中国”感动你了吗
住房改革关键是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难
央视春晚“护犊子”,为什么呢?
春晚怎么成了名人“露脸”的地方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