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0日电:针对匿名举报可能带来的诸多弊端,南京市纪委、监察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文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官员违法违纪情况,并从制度上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使其免遭打击报复。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0日电:针对匿名举报可能带来的诸多弊端,南京市纪委、监察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文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官员违法违纪情况,并从制度上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使其免遭打击报复。
据悉,匿名举报会带来举报信息不明确、难以核实等不利情况,致使一些案件的调查陷入“僵局”。为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一些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南京市纪委、监察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并对“实名举报”开通了多条“绿色通道”,如优先受理、限期办结、逐项反馈等,以从制度上消除实名举报人的种种顾虑,确保其举报的积极性。
《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作了明确定义,除传统意义上“署真实姓名、真实联络方式”等典型的实名举报外,那些未署真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如电话、网址等),也视为实名举报。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纪委、监察部门应在当日登记,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4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并将受理等情况反馈举报人。非重大和特别复杂的问题,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案件的承办部门还应将办理的结果逐项反馈给举报人。
为保护举报人的正当举报行为,南京市纪委、监察部门要求,要对实名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于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对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可约见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当面举报”。
南京市纪委等部门还表示,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制造事端的,要依法查处;而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则不追究其责任。(李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