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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黏土人趣说《劳动合同法》三十九 公司分立篇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三十八 公司合并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劳动合同法》三十一 生死条款
2008-2-21 12:50:52


  男:上次喝茶,是你公司合并的事。这次相反,我们公司分立,分成两家:一家股份公司;一家有限公司。


  女:你打算和哪家签定新合同呢?



 男:和哪一家签,公司让我们自己选择,我选择了股份公司。


 男:我在原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了,依法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男;股份公司认为原公司的连续工龄10年以上与股份公司无关,不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女:我觉得新公司说的有道理哦!你原公司分立了,10年工龄是以前的呀!


 男:你理解错误。原公司被分立,原公司的义务由新公司承担!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男:我拿出了《劳动合同法》第34条给他们看,终于同意了。与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茹是说法:   这个男青年说的对。他在原公司连续工作已经10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34条规定,只要他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股份公司就应当与他签定。分立后的新公司应依法承担原公司的该项义务。依据是: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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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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