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次喝茶,是你公司合并的事。这次相反,我们公司分立,分成两家:一家股份公司;一家有限公司。
女:你打算和哪家签定新合同呢?
男:和哪一家签,公司让我们自己选择,我选择了股份公司。
男:我在原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了,依法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男;股份公司认为原公司的连续工龄10年以上与股份公司无关,不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男:我拿出了《劳动合同法》第34条给他们看,终于同意了。与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茹是说法: 这个男青年说的对。他在原公司连续工作已经10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34条规定,只要他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股份公司就应当与他签定。分立后的新公司应依法承担原公司的该项义务。依据是: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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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