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大雪天的,您为何坐这里发呆?
父亲:我因工作失误,给单位损失5000元。单位要扣发我4000。我不服,正和单位较劲呢!
儿子:你损失了5000元,单位才扣你4000元。可以呀!你还较什么劲呀?
父亲: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我是应该承担这5000元损失。
父亲:但是,我月工资是2000元,一次性扣除两个月的4000元,我怎么生活呢!?
儿子:起码每月也要留下基本生活费啊!
茹是说法: 他们分析的对。是的,因劳动者原因给公司赞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对此都有规定。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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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