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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一道全社会的必答题
2008-2-24 14:52:09
    简要内容: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前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时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

    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前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时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2月23日新浪网) 

    此案引起各方争议已久。纵览有关各方的立场,往往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司法部门一味认定许霆有罪,而不反思现实生活中法律实施本身存在的瑕疵;银行方面一味想着追究许霆的责任来维护自身利益,而忽视了自己在此案中的重要责任;许霆及其律师则试图为其作完全无罪的辩护,而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许霆在此案中确实存在着某些责任等。一些网民、公众就此案所作的评论,也往往是选择站在其中一方的立场,而缺乏全面考量。 

    其实,有关此案,应该对相关各方是否有无责任,都作一客观中立的分析,以厘清最后的处理思路。譬如,银行方面:没有为顾客提供无故障的取款机,管理不善,缺乏事故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的过错。许霆方面:在明知取款机有故障、明知自己卡上余额只有100多元的情况下,仍然恶意取款试图据为己有,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既属于道德上的瑕疵,也有趁便非法窃取公私财物的违法企图。法律方面:银行取款机制出了漏洞,公民从中非法取得财物17万元涉嫌构成盗窃罪,一审重判无期;而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出了漏洞,官员从中非法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数百万元,却往往被轻判,这种明显差别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感。许多人为许霆辩护,与其说是真的相信其无罪,不如说是对这种不公正现象的质疑。 

    在这一事件中,实际上银行、许霆和法律三方面都有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以他方的责任作为自己免责的借口。如果每一方都片面强调他方的责任而试图全部推卸掉自己的责任,相关公众也只是选择为其中一方说话而丧失客观中立立场,那么,有关此案的争议将无休无止,最终带来社会道德观念和法治秩序的混乱。 

    就此案而言,各方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银行要完善自身的取款机管理制度,并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之责;许霆应为自己趁火打劫恶意取款的行为承担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责任;法律应该尽快完善,改变“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等不公正的现象。其中,鉴于许霆趁火打劫的行为是有银行的过错在先,同时鉴于此案中银行的损失已经被追回,从给许霆改过自新的机会出发,应该对其轻判。 

    从根本上来讲,此案是在一种“法治仍不完善,公民道德和法律素养仍不高,公共管理服务仍不到位”情况下发生的,而这“三不”堪称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的客观特征。通过此案,应该给每一个公民、给每一个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给执法者等有关各方都提供一个正确的镜鉴。 

    从这个意义上讲,许霆案实际上是转型时期的一道具有象征意义的全社会的必答题,能否给出正确答案,启示着我们的社会能否尽快完成转型,达到民主法治、道德昌明、秩序井然的和谐境界。(邓清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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