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俩月就闹翻 “闪电离婚”拷问婚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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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24 16:18:27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4日电:一对不满30岁的青年男女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准备婚礼期间,竟产生了难以消解的矛盾。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不到两个月,一方便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因为法庭上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4日电:一对不满30岁的青年男女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准备婚礼期间,竟产生了难以消解的矛盾。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不到两个月,一方便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因为法庭上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2006年初,洪雪(化名)和冯坚(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并打算再过两个月就举行婚礼。然而,就在这两个月间,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洪雪提出推迟婚期。洪雪觉得,随着接触的增加,冯坚对她不再像以前那样关心了,并无端指责她,对她和家人都表示不满,矛盾越来越深。其后,冯坚以短信的方式向洪雪提出解除婚姻,并要求洪雪把自己的物品取走,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当洪雪随后要求取走相关物品并办理离婚手续时,冯坚却拒绝接听电话。双方一直处于僵持中。后洪雪一纸诉状将冯坚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取回存放在冯坚处的物品等。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冯坚称,为了准备结婚,他从亲戚处借了10万元,用于装修房子和买部分家具。原告还向他要2万元用于买电器及其他结婚用品,可后来什么也没买,而是将钱给了她家人用于装修房子。为了结婚,他又分两次借了3.7万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卡。这笔钱用于照结婚照、买戒指、定饭店、定婚庆公司等。然而,2007年4月份,被告发现银行卡里少了7000元,遂认为是原告用于个人消费,并由此怀疑原告结婚的诚意。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赔偿各项花销及4万元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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