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字体:
《办法》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问题如何规定
[百万妇女学法律 家庭平安促和谐] 解读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百万妇女学法律 家庭平安促和谐] 全国妇联将推进各地妇女权益保障的实施
2008-2-27 12:00:00
    《办法》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规定:1、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依法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调解工作。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参与对家庭暴力的调解,并可以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帮助。 

    《办法》在保障妇女遭受性骚扰方面规定:禁止违背妇女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庞俊峰
相关链接
·天津妇联开展“共创平安共享和谐远离毒品”活动
·天津市妇联送法下乡——吸引广大群众热情参与
·“半边天家园”举办禁毒宣传 呼吁市民远离毒品
·天津市妇联开展“关注妇女防艾促进家庭平安”活动
·天津市妇联举办开展共建和谐家园法律知识竞赛
·天津妇联送法律下乡 为广大妇女排忧解难
·天津市河北区组织居民自编自演宣传男女平等国策
·五种行为属“性骚扰” 妇女权益将获进一步保障
·浙江出新政保障妇女权益 对妇女性骚扰属违法
·妇女权益保障将受更多关注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天津妇联开展“共创平安共享
天津市妇联送法下乡——吸引
“半边天家园”举办禁毒宣传
天津市妇联开展“关注妇女防
天津市妇联举办开展共建和谐
天津妇联送法律下乡 为广大妇
天津市河北区组织居民自编自
五种行为属“性骚扰” 妇女权
浙江出新政保障妇女权益 对妇
妇女权益保障将受更多关注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