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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监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联合审批。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将部分单位办件大厅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与有关部门共同筹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察。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更大程度地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行风建设中的责任,创新评议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加大服务对象的评判权,为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案件检查 严肃党纪国法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益诉求渠道和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理念,既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又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探索并试行公开审理制度和审理听证制度,强化自办案件的审理,做好基层案件的协审工作,保证处分决定的落实和归档。对违法违纪案件,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