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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2-27 15:47:31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我院认真落实和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政治立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07年,我院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毒品犯罪和恶性暴力犯罪等专项斗争,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保持了“严打”态势。工作中,正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少捕、少诉,慎捕、慎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起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针对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335件444人,批准逮捕319件424人,不批准逮捕9件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7件57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74件528人,不起诉11件11人,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1.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我院主持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向法院和公安机关通报了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的相关规定,就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达成共识。侦查监督部门制定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针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快速办理,及时移送起诉。公诉部门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起诉工作办法》,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截至目前,轻微案件办案组已办结各类案件117件,平均期限为4天。

  2.完善制度,创造性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加快“未检”工作捕、诉、防一体化整体进程。重新修订了《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法》,建立了《未成年人捕、诉帮教登记制度》和捕、诉未成年人案件审结报告电子文档共享机制。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统一登记管理,对涉罪未成年人有关的背景情况进行“八调查”,建立帮教档案。批捕环节的《帮教案件建议书》,为公诉环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提供参考。我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形成批捕率、起诉率逐年降低,帮教与综合矫治同步并行的良性发展趋势。

  3.严审细查,确保案件质量。工作中,我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不错不漏。如,在审查批捕曹某某及王某某贩毒案时,发现两起案件均涉及一名叫“二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居间贩卖毒品的嫌疑,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及时将其抓捕归案。经审查,我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又如,在审查起诉王某某赌博一案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撤回该案件做其他处理。

  4.加强培训与交流,努力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诉水平。2007年4月,我院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联合举办了“论辩与公诉实务交流论坛”,双方公诉人员进行了公诉口才主题演讲和二对二、三对三论辩对抗赛。通过举办此次活动,我院公诉人拓宽了视野,发现了不足,进一步总结了经验,并从中取长补短,促进了我院公诉业务建设。市人民检察院于世平检察长、市政法委刘琨副书记均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5.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院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普法宣传工作。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讲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推行检务公开等活动,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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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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