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市场化是“卖光式改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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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29 16:54:54 |
| 简要内容:湖北省十堰是全国第一个公交事业全盘民营化的城市,但由于一直没有配套政策支持,政府未能用财政补贴等形式履行自己的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作为私营企业的公司与公益性的公交事业之间的先天冲突,难以平衡,导致司机月入仅11.8元,整个公交系统运行已基本停摆。 |
湖北省十堰是全国第一个公交事业全盘民营化的城市,但由于一直没有配套政策支持,政府未能用财政补贴等形式履行自己的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作为私营企业的公司与公益性的公交事业之间的先天冲突,难以平衡,导致司机月入仅11.8元,整个公交系统运行已基本停摆。(《南方周末》2月28日)
类似的尴尬,也曾经出现在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民营学校、医院一度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也被政府视为引进多元资本发展公共事业的良好开端。但民营学校、医院很快开始在公共事业福利性与市场管理有偿化的天平上摇摆,要么成为以高收费维持高成本的贵族医院、学校,要么虽因收费低廉广受民众欢迎,但自身却背负沉重的亏损负担。
公交事业,或者说带有相当公共性质的任何一个领域,其市场化不是甩包袱化,不是政府彻底放手让企业承担其社会功能,不是一味强调公共事业的效率优先,而忽视了其背后的福利保障、权利公平以及政府责任。在以往的医疗、教育领域,最终出现了过度追求利润、导致民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市场失灵,上述领域的保障性功能彻底丧失,社会发展陷入片面的市场完全主导轨道,最终是公平与效率的双重低下。
在政府这一面,公交事业发展是刚性职责,是合法合理运用全体纳税人的金钱实行支付转移,是对社会基础建设的全面支持。随着我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民众有理由要求政府在公交事业上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并将其作为衡量政府公共服务尽责与否的重要标准。
实际上,将所有国有公交企业改制,并非是进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市场经济有两大基本涵义应被廓清: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经济,由大小不等的竞争者展开产品、服务、经营、管理等各个层面的较量,争夺消费者;要保证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程度,就应消除一切不必要的人为门槛,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入者同等待遇。
公交事业“卖光式改革”所陷入的最大误区就在于:当某些地方政府欲将所有国有公交服务企业一抛了之,认为其转换为民营或外资企业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它们从传统行政保护下的国企垄断走向另一种形式的垄断———市场垄断。那些民营企业在“专营承包”等形式下,实际上获得了该公共服务领域的完全支配权,几乎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因此摇身一变,成为享受垄断红利的专断者,以往国企的老毛病(效率低下、动辄涨价)复制于身,甚至更变本加厉。
“卖光式改革”的出发点如果不是为了促进公交服务事业的效率与公平,而是卸责式做法,很容易导致政府在包袱转移的同时监管缺位,被转让的企业获得了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但行使过程和走向不受任何有效监督,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将产生异变,无论是过去十多年流行于公共交通领域的“卖路权”、还是更早时候的国企私人承包制,都在反复提醒我们:委托———代理理论首先要保证监督主体的实质化,政府当仁不让地要承担这一职责,更要在政策扶持、市场监管以及适度财政补贴上,设计出更符合民本需求与公共职责的制度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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