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数百名媒体人电话 据称85%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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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6 15:34:33 |
| 简要内容:昨晚,读者陈先生在浏览百度空间某个个人博客时,发现一个“250多家全国媒体工作者联系电话”的帖子,上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的负责人、记者手机,下到各地主流媒体记者的联系方式,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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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读者陈先生在浏览百度空间某个个人博客时,发现一个“250多家全国媒体工作者联系电话”的帖子,上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的负责人、记者手机,下到各地主流媒体记者的联系方式,一应俱全。
这个帖子是今年1月中旬发布的,相关的媒体有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中央媒体,北京晨报、扬子晚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各地主流媒体,其中涉及到的上海媒体数量甚多,几乎包括了所有主要媒体,如: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等,还有中央媒体设在上海的分支机构。
这数百名媒体工作者的电话号码大多包括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陈先生说,他认识的一些媒体朋友也在名单上,于是他拿出通讯录比对了一些,85%的手机号码是吻合的。记者也选取了六七位熟悉的同行比对,除了有些人工作变动,有些人已经故去,有些人名字写错外,手机号码倒是全部正确。记者分析,这应该是博客主人转帖的帖子,于是到网上搜索了一下,果然在五六个论坛、博客上发现了一模一样的内容,最早的一个是去年8月发布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晨律师称,不管信息提供者或发布者出于何种动机,泄露他人不愿公开的信息都已侵犯到他人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要求网站、博主及时删除。(记者就在该博客上看到一位网友的留言:此帖涉及侵权,请删除。)若对方置之不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目前法律上尚无具体适用的条款,从行政上处罚几乎不可能,若从个人角度主张,则存在两大障碍。首先,被骚扰者无法预知自己的信息会被泄露,事后再取证,难度大。其次,除了精神上受到侵害之外,被骚扰者不会遇到太大的威胁,也就不太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国家应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严厉制裁各类“泄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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