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国务院于2007年底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日电:自2003年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三省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大进展。
多项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若干意见》,就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作出系统部署、制定专门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东北三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一是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
二是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目前两省的试点工作已通过验收。
三是自2004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东北三省八个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予以抵扣。
四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支持力度。
五是减免表外欠息和核销呆坏账工作已经展开。
六是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工作已经启动。
七是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八是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的政策已于2006年底出台。
九是《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于2007年8月正式发布,标志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十是国务院于2007年底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