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5日(记者 陈杰)从近日起,天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天津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和外籍学生儿童,可随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3月7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相关通知。外地、港、澳、台、外籍学生儿童 参保的缴费额、保障待遇等与天津城镇居民一样。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按标准报销。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100元 ,其中非天津户籍学生儿童的身份认定标准与天津学生儿童一致。今年参加城镇医保的学生儿童,在4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还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