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9日电:近期,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公布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到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再到新建设部突出住房和城乡,可以看出,房地产民生问题被提到重要位置。 |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9日电:近期,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公布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到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再到新建设部突出住房和城乡,可以看出,房地产民生问题被提到重要位置。
国家发改委:四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日前表示,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首要一点就是增加廉租房的投入。
李朴民表示,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地方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价依然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住房需求集中释放,供应和消费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
李朴民指出,为逐步缓解房价过快上涨,今年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将达到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李朴民表示,未来地方政府也要在这方面增加投入。
二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规模,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三是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抑制不合理的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的问题,严厉打击炒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李朴民指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仍然属于新兴产业,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广,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难度也比较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认真地解决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个人购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出租收入减税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通知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对个人的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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