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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规则内幕:利益之争导致标准频频生变
2008-3-22 11:15:54
    暴跌的沪深股市在期待管理层摊牌。 

    3月21日下午5点多,本来一直在等待周末管理层有可能出台什么利好政策的投资者,发现了另一条让他们有点紧张的消息:几易其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揭开面纱,由证监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传闻中创业板有可能推迟的猜测落空,“该来的还是来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些财经专家分析说:“创业板对大盘走势的影响还不明确,冷静考虑,甚至有可能是利空出尽。” 

    “据悉,目前证监会已经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理了一些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北京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最终的定稿可能变化不大,但也并不排除细则再次进行变动的可能。” 

    《征求意见稿》突然出台,脆弱的市场将如何面对,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报记者在消息出来后,迅速接通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的手机,刘表示,虽然他一直主张推创业板,但是现在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时机,“不过,从发布规则草案,到征集组织专家意见,再到成立专门的发审委,到最后正式推出创业板,其间至少还有4个阶段,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大家也没有必要恐慌。在这期间,政策层面上,相信会有配套利好措施出台。” 

    无独有偶,此前,燕京华侨大学华生教授也在媒体发表了类似的观点,认为4000点以下,创业板宜缓行。 

    还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之事早在此轮暴跌之前就已经公布,又在两会期间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情,即便是利空,也是经过充分消化的。 

    标准频变凸显利益之争 

    中国证监会21日对创业板首发上市办法作问题说明时称,证监会将设置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由35人组成,7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创业板发审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此外,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强化保荐人作用。 

    因为风险比较大,创业板对投资者也会设置必要的门槛,目前已经有一些方案,正在研究。而且,证监会还表示,设立创业板市场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其IPO办法将遵循借鉴境外经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市场化运作等三大原则。根据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还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如果说创业板的推出是十年磨一剑,那么对于核定企业上市标准的《创业管理板办法》来说,几易其稿便显得合情合理。 

    在证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第四稿中“取得某些部委认证从而优先的第三套标准”的取消,而新制定的另外两套要求更高的标准目前仍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前第四稿中涉及经科技部、发改委以及农业部认定的创业公司较低的上市标准内容几乎在最新版本中被全部砍掉,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成长性确定公司或成长性不确定公司的两套标准。 

    “这其实已是有过先例的。”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早在2000年主管部门推出创业板市场提案时,就用过一个“科技板”的名称,并为能上科技板的企业圈定了基本条件:必须通过“双高认证”,即科技部和中科院分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过,上述人士表示,这显然违背了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讲的是投资回报,通过双高认证的企业未必一定能有好的回报,高新技术与投资回报并没有因果关系”。 

    不仅如此,如果把“双高认证”作为上市的首要条件,双高认证本身可能也被别有用心的企业作为一个“壳”来利用。在标准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火爆”后,“双高认证”毫无悬念地被证监会以市场化的名义取消了。 

    事实上,即便是背后力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投资公司也认为第四稿中的第三套标准相对过低。在近日北京一家券商召集的小型会议上,包括有联想投资、建银投资、中投证券的相关人士都表示,创业板制定的上市标准并不高,企业比较容易就能达到。 

    “以前主板只要报发改委,经由发改委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趋势的公司就能去上市,而按照四稿中创业板的第三套标准,现在一下子出了很多利益相关方,比如农业部、科技部等。”出席上述会议的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现实的情况是,科技部等部委早就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达成了三方协议,三方依据协议将积极推进深圳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促成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业内人士推测,当初办法第四稿制定的第三套标准可能就与此有关。 

    然而第三套标准的取消,似乎并没有影响到科技部和证监会的关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两会期间就表示科技部和证监会将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培育,促进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争夺创业板发审权 

    如果创业板按照两会期间所说的将在“五一”前后推出,那么在创业板蓄势待发之时,监管层对于风险控制的问题便显得格外重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两会期间面对媒体公开表示,创业板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方面的力度。“创业板的盈利标准和中小板有显著区别。我们不会为第一批企业开此绿灯。”陈东征说,“亏损的企业绝对不能上创业板。我们将加强风险控制,比主板还严格。” 

    陈东征的发言刚好可以解释在此前公布的第三稿、第四稿以及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不约而同都提到了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在此前的第四稿中,记者注意到,文中提到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将由中国证监会聘任,而咨询委员会委员则由证券交易所聘任,证监会可以委托交易所对发审委进行考核和监督,但是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却没有表决权,专业咨询意见对发审委的审核工作不具有约束性。 

    “这等于说发行审核委员会仍然掌握在证监会的手中,而深交所只是对其起到了一个监督的作用。”任职上海一家券商的项目经理表示,很显然,在删除了农业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认证内容后,《创业板管理办法》进一步凸现了加强风险监控的能力的要求。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份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仅仅提到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对于有关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放在深交所还是证监会并未进行确认,证监会只是宣布发审委成员将吸收行业专家。 

    无独有偶,陈东征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创业板发审委员会将是全新的,不同于目前的主板发审委,但是对于创业板发审委最终放在深交所还是证监会,陈东征表示尚未决定。 

    “如果按照陈东征的说法现在尚未决定,则不排除深交所和证监会发行二部共同对创业板发审委进行日常工作管理。”深圳的一位消息人士坦言,此外,由深交所聘任的咨询委员会也将“尽可能使咨询委发挥作用,使发审委多吸收借鉴咨询委的行业专家意见”,尽管他们并不具有表决权。 

    对市场影响可能没有那样糟 

    与此前传出的创业板有可能推出的传闻相反,证监会21日推出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来得有些突然,具有5年从业经历的一位匿名券商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信心刚刚有所恢复的时候推出《征求意见稿》,无疑宣布创业板将铁定在上半年推出,“从现在的市场环境来看,并不是推出创业板的好时机,对于首批上市的企业来说,显然也并不是融资的最佳机会”。 

    北京恒丰美林投资管理公司业务总监熊立峰则认为,由于目前仅仅只是推出了《征求意见稿》,距离最终的定稿和创业板的推出还会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股市的影响肯定是有限的”,“创业板至少会在一两个月以后推出,届时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和资金的分流将小得多”。 

    而根据深交所最新透露的消息,目前掌握的上市资源不过200家,如果按一家融资1个亿的份额算,不过200亿的规模,和浦发一家公司的增发相当;如果每家融资2亿,不过400亿,连平安再融资的一半都没有。 

    而且,创业板一旦启动,大盘蓝筹的回归和金融股的巨额再融资,均有可能被推迟。证监会发行部三处有关负责人此前关于从严审查再融资必要性的表态,也可以为此作证明。 

    应该注意的是,就在本周,几家主流官方媒体都在呼吁管理层调整政策,维护股市的健康发展,《人民日报》呼吁“不要轻言熊市到来、避免被恐慌情绪左右”;新华社系统的《上海证券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当务之急是消除恐慌重塑市场信心》,呼吁叫停不合理的再融资计划,降低印花税税率;而央行的机关报《金融时报》也在呼吁调整印花税。而央视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更是在大盘创出3615点新低之后,推出了股市调查和专家呼吁的专题,为几大报的呼吁作出了一个总结陈词,希望“放水养鱼”。 

    从民间声音到权威媒体的呼吁,管理层的救市措施很可能在不久之后露脸,“如果有配套的利好措施推出来对冲,创业板《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对市场的影响可能没有那么糟,甚至可能是利空出尽”,有著名财经评论人士如此分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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