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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是律师黏土人趣说《劳动合同法》四十六 法人变更篇
2008-3-3 15:02:26


 法人:小于你坚持要走吗?你突然一走,公司的业务秩序会乱套的!


  小于:公司名称变了、法人代表也变了。你们是成立一个新公司了!


  小于:你们也没和我重新签定合同。我这不叫撂摊子,是不想在新公司干了。


  法人:业务还是原来的业务、员工还是原来的员工,只是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再说,你的原合同也没到期!你走就是单方违约!


  法人: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造成工作的损失,你也要赔偿!

 小于:您别吓唬我好吗?我打听一下,如果您在法律上能站住脚,我半小时后,回来上班。


  法人:好吧!你去打听吧。尽快早回来。

      
   茹是说法:   茹是说法:小于的理解是错误的!小于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他应该马上回去上班,避免扩大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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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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