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23岁的河南人谭某在网吧门口看到了一则寻人启事,就向对方敲诈10万元。2007年11月6日早上9点多,谭某来到丰台区某网吧上网,无意中瞥见网吧门口贴了张寻人启事,要寻找10月25日在该网吧走失的少年小杰(化名)。 |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3日电:23岁的河南人谭某在网吧门口看到了一则寻人启事,就向对方敲诈10万元。记者2日获悉,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7年11月6日早上9点多,谭某来到丰台区某网吧上网,无意中瞥见网吧门口贴了张寻人启事,要寻找10月25日在该网吧走失的少年小杰(化名)。谭某想到自己现在既没有工作,也
没有钱,就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小杰的父母敲诈些钱来花。谭某先买了张IC卡,用公用电话给小杰的母亲打电话,谎称自己是小杰的朋友,以此打听出小杰还没有回家。之后,谭某又打电话给小杰的父亲姚先生,谎称自己所在的团伙关押了小杰,要换走小杰的肾,并表示自己可以救出小杰,但要10万元,后双方商定先交定金3万元。小杰走失不久,姚先生就报过警,谭某给其打电话后,姚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经过一番部署,民警在谭某取钱时将其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谭某对检方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谭某是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请求法庭对谭某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判决后,谭某表示不上诉。(通讯员曹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