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夜情”丢公务员 小题大做还是以德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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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30 14:19:45 |
| 简要内容:重庆垫江县一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法院已予以立案。 |
题由:重庆垫江县一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法院已予以立案。
这样一个事件,实质上把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们常常面临的两种尴尬,变得凸显而尖锐。这两种尴尬由于人们习焉不察,所以一遇到“经典性”案例,就往往手足无措,言辞失当。
第一种尴尬,是以道德规范(标准)替代法律规范(标准)。道德与法律的区隔,在现实中往往是含混不清的,这一次拒录“一夜情”教师同样表现得十分鲜明。刘某曾有过“一夜情”,并为一次道德失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此后,他又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教师”等荣誉,可见先前的处分已被解除。既然如此,又为什么要“旧事重提”,甚至以之作为拒录的“理由”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更何况,相关法律并无对“一夜情”者实行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因此,若依法办事,对刘某应当予以录取,而不应以一起陈旧的“道德事件”拒录之。
第二种尴尬,是以道德理想替代道德现实。一个有过“一夜情”的人当公务员,在道德高尚的人看来,是不可容忍的。这个观点当然可以成立,但成立的前提,一是公务员队伍的道德水平高于全社会的道德平均水平,二是现有公务员队伍的道德表现近于无可挑剔。但现实是这样吗?那些大搞“多夜情”的公职人员,那些大肆包养情妇的大小官员,哪怕是闹得路人皆知、鸡飞狗跳,也没有看见谁仅仅因道德败坏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显然,“一夜情”教师的道德状况还没有如此糟糕,如果把他拒于公务员大门之外,看起来确乎涉嫌歧视。但若把“一夜情”教师录用为公务员,似乎又在主张公务员道德已经滑坡并且可以继续滑坡。
一个社会若没有道德理想,就将陷于沉沦,失去自我提升的精神动力。但若对显性的、轻微的道德失范大加挞伐,却对隐性的、深重的道德失范无能为力,就很可能沦为一种道德洁癖,而不能成为道德进步的力量之源。“一夜情”教师的遭遇,使人们在思考和行动上陷入两难;而从对他未来的判决中和判决后,将同样能看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张力,以及人们在道德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依然无休止的尴尬。(滕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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