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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新规定 运输生活废弃物要用专车
2008-3-31 9:42:59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31日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31日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运输生活废弃物要用专用车辆

    运输生活废弃物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处置垃圾企业不能随意停歇业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要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餐饮废弃物必须实行单独收集

    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禁止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

    拖欠垃圾费每日加收3%。滞纳金

    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王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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