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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医保登记4月1日后不再受理
2008-3-31 14:38:38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31日电: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3月31日是受理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最后一天,天津市《关于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2008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及有关规定办理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

    据悉,4月1日以后本市将不再受理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请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抓紧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杨晓慧 冯兆君)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今晚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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