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6日电: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将今年确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四种形式严查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将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四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季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二季度,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煤矿“四小”企业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四季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保险扩面专项检查。(李茜 晁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