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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小学生须睡10小时 体质报告成升学依据
2008-3-8 16:57:11
    简要内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课时,提倡为高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睡眠时间有了“法定依据”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8日电:《意见》要求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小学应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学校作息时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需设立监督电话。

  同时,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课时,提倡为高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要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应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高等学校则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早锻炼。

  体质健康报告成“升学依据”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加强测试、数据统计过程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高校还要对自主招生的录取对象和保送生进行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录取。

  《意见》要求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优化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要坚决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一些运动项目教学的做法。应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规定,由学校组织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由省财政统筹支付。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张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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