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和增强金融企业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金融体制,增强对区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
重点改革内容:
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改善社会资金结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各类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积极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
2.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在天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整合天津市现有各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股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企业。
3.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重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政府扶持和调控下,为中低收入者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设立为先进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保险公司分设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的试点。支持国际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4.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外汇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在滨海新区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当前主要改革内容是:进一步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凭证和手续,积极改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推进投资便利化,便利滨海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对外投资;改进滨海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在天津注册并在滨海新区经营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总行(部)及外资银行分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经批准后可在滨海新区扩大外汇管理政策先行先试的范围和内容。
5.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
6.优化金融环境。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建立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国家公共征信系统和天津地方信用系统两个积极性,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受理相关的金融民事纠纷。筹建国际金融培训中心,搭建国际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平台。
(五)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
基本思路:按照“统一规划、依法管理、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重点改革内容:
1.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编制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依据总体规划,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天津市将滨海新区有关计划指标单列。在滨海新区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制度。
2.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滨海新区农用地转用方案,一次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征收。
3.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土地价格形成因素,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4.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比例,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权益。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交易许可。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开展迁村并镇建设。
5.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滨海新区与市区和谐发展,建设生态型新城区。
基本思路:以落实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重点,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建设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型新城区。
重点改革内容:
1.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机制。
2.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按照人与人和谐共处、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处、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原则,通过国际合作,利用盐碱荒地,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区,把滨海新区建成宜居生态城区,把天津建成生态城市。
3.健全规划监察制度。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规划实施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公示制度。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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