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户籍问题,又叫“城乡二元体制”困境,牵涉到全体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它彻底消亡之前(估计至少还要经过“八年抗争”),会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纳税是公民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法律和经济行为,政府收税就是一种承诺,必须依法提供同等服务。 |
户籍问题,又叫“城乡二元体制”困境,牵涉到全体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它彻底消亡之前(估计至少还要经过“八年抗争”),会一直是个热门话题。我发现,它也是我们历练辩才,特别是操练逻辑思维能力的好题材。
4月1日以来的这些天,先是有篇评论在网络和纸媒广为流传,题为《户口登记条例何以沉睡50年?》。新闻由头是据《检察日报》3月31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何帮喜、钱永言,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等联名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建议,称这部50年前制定的户口管理方面惟一的生效法律,与现今社会公众要求的自由迁移户口、统一城乡居民户口的“户籍改革”主要目标竟然完全一致,“户口登记方面无需改革,只要正确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这部法律就可以了。”这番高见教我好生惊奇,因为与我们的生活感知截然相反。细研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根本就不是什么保障迁徙自由的法令。单看《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的第二款“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和第三款“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便知道,户口对“体制外”的人具有多么大的排斥性:不入合作社(1958年秋以后是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的人,根本就不承认他有公民身份。这也就是若非因上学、参军、提干、国家招工和经批准短期出差而离乡的人,被称作“盲流”要被遣送原籍的法律依据。《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要办理暂住证……
为什么这些代表和委员要这样解读50年前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呢?说好听一点,是“六经注我”般善意曲解;说难听一点,竟似“认贼作父”,将自己讨伐的对象当恩公当救星。众所周知,中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期,对现有法律既要有崇信之心,又要有怀疑精神。没有前者,无法无天,我们不可能有社会秩序,也不可能走向法治国家;没有后者,我们不可能冲破旧的条条框框,创造新的天地。试问,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城市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等等,所谓敢闯敢冒“杀出一条血路来”,哪一桩意义重大的改革举措,不是对原有法律甚至包括宪法某些条款的突破?如果原有法律真的那么好,我们还有必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吗?4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的“法治·社会”版讨论户籍问题的头条文章说,“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单纯放开户籍是没有意义的,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公平政策,为户口‘松绑’,比放开户籍登记更重要。”我读来觉得,这“专家们”的逻辑好生奇怪:既然各种不公平的政策是“附加”在户口上的,放开户籍正是釜底抽薪的办法,怎么反而没有意义了呢?君不闻那句名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在某地工作或居住满一年,就自动获得当地户籍,户口上“附加”的好处就会非常少,直到稀释为零。这篇文章还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小标题“户口导致的各种不公平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不公平”的问题到底是“政策本身”还是户口“导致”的(应为“承载”吧)?“同样作为北京市民,东城区和西城区市民户口上没有本质区别,但东城区的市民子女到西城区的学校读书,就要多交几万元的赞助费,这跟户口有关系吗?”以户口划线当然与户口有关系,但根子在于政府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才有择校发生。户口问题搅得不少中国人头昏脑涨,包括使有些思维缜密的警察叔叔为公安部门的户口管理辩护时也不知所云。
让我们直面现实,所谓户口问题,就是权与利的分配问题。只要像温总理说的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视为“政府的良心”,只要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制度逐步走向国民待遇平等,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中青报这篇报道最后用律师程海的话作结,很经典,逻辑上无可挑剔。他说:“有一点我实在想不通,你说我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和北京市民同等地享受教育、社保等政策,但这些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民纳税的基础上的,为什么你对我每年缴纳的税收照单全收,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要因为我不是本地户口就打折扣呢?”纳税是公民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法律和经济行为,政府收税就是一种承诺,必须依法提供同等服务。(鄢烈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