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重庆市检察院披露,2003~2007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领导干部可能有职务犯罪的冲动与欲念,但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让那些想职务犯罪的人没有条件犯罪。 |
重庆市检察院披露,2003~2007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只占8.49%。这表明,职务犯罪传统的“59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之一。
(见4月9日《重庆晚报》)
笔者认为,把年龄作为判断是否犯罪的“高发”群体不科学!过去,司法部门一直强调腐败“59现象”,分析因为领导干部临退休时,认为权力即将丧失,退休前再不贪占,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所以,59岁是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期、多发期。
年龄因素导致职务犯罪的现象固然有,但我认为不很重要。以往,在领导岗位的多是年长者,在某个岗位干“一把手”的3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凤毛麟角,职务犯罪“59现象”自然突出。而近些年来,干部提倡年轻化,一大批年轻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很多有学历、35岁左右的青年人被“突击”提拔到“一把手”或重要岗位。相比较,在一些基层单位和岗位,一些年龄稍大的领导干部往往是“腾岗让位”,“退居二线”,或在一些不重要的岗位“赋闲”,自然失去了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所以,笔者认为,拿年龄来说明职务犯罪,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领导干部可能有职务犯罪的冲动与欲念,但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让那些想职务犯罪的人没有条件犯罪。当今,我们恰恰是缺少这种有效的约束制度。
反腐败,关键是制度反腐。在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充分认识到制度反腐的重要性,不完善、不健全的体制机制是腐败的根源,制度反腐,是遏制腐败的根本。这样的认识和口号喊了将近30年,但现在,仍有一些单位内部监管不规范,对拥有审批权和决定权的领导者缺乏监督和约束,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面对金钱美女的各种诱惑,势必会“诱惑”有条件腐败的某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
休谟曾说:有限政府或宪政的制度设计,总是把每个人假定为无赖,必须加以限制。所以,反腐,最根本的还是在制度设计上下工夫,不要把腐败的责任推到官员的年龄上。(惠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