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4日电: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对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予以修订,自本月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新房产买卖协议。
此次新房产买卖协议在保留了原来三种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在填写说明中增加了“出卖人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的提示内容,主要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防止诈骗等违规行为;新协议特别增加了“贷款种类”,进一步明晰了公积金和按揭贷款,在办理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中将更加便于操作;新协议还增加了“协议解除”条款,根据《合同法》,增加协议解除条款,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解除条件,符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解除协议,合同不再继续履行。(马樱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