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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长驾车撞死人事件”考验法律刚性
2008-4-14 10:49:28
    简要内容:最近,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这件事不禁让人回想起当年,黑龙江一位驾驶宝马轿车的富婆撞死了一名卖大葱的妇女,又撞伤了11人。

  最近,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当阳,这个在三国时期因张飞喝断当阳桥而出名的地方,注定又要出一次名。

  范晓岚是一个39岁的女性,是一名县级市市长,开的是一辆丰田普拉多公用车,撞死的是一名11岁的小学生。悲剧发生后,这位女市长还登门向死者父母致歉、下跪……以上这些细节元素,都注定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新闻热点。

  然而,热点归热点,细节归细节,都不会也不应该冲淡那些最具有本质意义的元素:从党纪角度而言,范晓岚撞人致死案首先涉及一个违规私自驾驶公车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直接的肇事原因是超速驾驶。只有这两条是本质性的,其他的,相比之下都是细枝末节,是次要因素。然而,人们好像对她的身份、她的职务更感兴趣一些,这并不是一种十分理性的现象。

  这件事不禁让人回想起当年,黑龙江一位驾驶宝马轿车的富婆撞死了一名卖大葱的妇女,又撞伤了11人。这件事当初也引发了社会上的极大反响。尽管有传说这个富婆在第二次发动车子之前说过“我撞死你们”这样的话(这话是给此案定性的关键性证据,有,则可能属于故意杀人;没有,则可能属于交通肇事,是两类本质完全不同的责任),但因为现场数百名围观者中无一人能出庭作证,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该事件最终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结案。这件事证明,法律并不会因为人们一般的同情弱者的心态而改变其功能和性质。

  不可否认,富人、名人、有权的人,身处相对比较敏感的位置,一有风吹草动,不但要准备承受来自法律的“拷问”,更主要的,还得承受来自草根阶层的道德“拷问”。其实,这种现象不单是中国有、现在有,在外国也有,在过去也有,只是当今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快速转型期,凡涉及富人、名人、有权的人,公众关注程度空前地高,这是社会现实。因此,富人、名人、有权的人,就必须面对这种现实,严格地要求自己,不可放纵,这是他们应该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不过,法律是具有一定刚性的,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法律面前,就只能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公正的法律面前,“王子”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庶民”也不应该得到“同情分”。任何人违法或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同样的制裁,既不应该因身份特殊而减轻责任,也不应该因身份特殊而承担额外的指责。撞死人者,不论他是女市长、女大款,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证据来说话,让法条来评判,该判该罚,该轻该重,都不应该受当事人的身份影响。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晓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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