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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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15 11:31:34 |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14项政策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实现西安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新出台的政策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
由于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特别是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居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断增多,社会福利服务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针对这种现状,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推出了14项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业。规定,对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市、区县在制定城市居住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筹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发改委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办理规划手续、优先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对获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等;对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交费标准;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城六区范围内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城六区范围外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建成运营1年后分3年拨付;对贫困老人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空巢老人”、单身老人、高龄老人等,可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公益岗位,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入户服务和送时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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