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如今的淮安街头,早上有放心早餐,晚上有“好滋味”晚点,平时有便民服务车,这些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的摊点被市民称为淮安市的“马路风景”。在江苏淮安、山东聊城和山东德州等城市,记者发现,城管正在努力改变自身形象,并在当地的城市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界定职能
在我国很多城市,城管执法的职能配置都存在着行政处罚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现象。
德州城管执法局局长赵春雨指出,作为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不再承担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能,两者缺乏配合,就会造成以罚代管或工作扯皮的局面。因此,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界定职能是关键。
2005年建局之初,德州市委、市政府便对城管执法职能界定、单位筹建、队伍组建给予了大力支持。由此,德州市城管执法局实现了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一步到位。
德州执法局主要职责有三:一是管理维护任务,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七大管理任务;二是执法处罚任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规划、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许可及其他执法权。
赵春雨认为,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三位一体”的模式使管理和执法部门形成合力,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走上了良性轨道。
建设“三官一员”队伍
德州城管执法局以“三官一员”(形象像军官,执法像警官,办案像法官,服务像勤务员)的标准强化队伍。在队伍建设上,德州执法局最大的特点是成立了德州市公安局城管执法警察支队,由10名正式警察组成,同时配备了20名协警。
德州市公安局城管执法警察支队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城管执法中心工作深入调研,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各单位执法区域广、执法范围宽、易发生阻碍执法及暴力抗法等情况,实行了以24小时值勤和重点时段在景区开展治安巡逻为主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身职能,保障了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2007年,城警支队共接警150余次,处警120余次,调解执法纠纷200余人次。
赵春雨说:“实践证明,城管和警察协同执法,既可对违章者形成震慑,又可随时调处城管执法中的各种纠纷,积极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增进了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减少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城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样的城管我们喜欢”
赵春雨说:“要避免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必须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德州市城管执法局一次性出台了《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德州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德州市城市风景区和广场管理办法》、《德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宣传,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联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建立了申请强制执行等司法配合制度,专门对拒不服从城管行政处罚者实施强制执行,快速稳妥地解决了城管执法中的难题。
三年来,德州市城管执法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00起,简易程序案件40602起,结案率96%,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构建“大城管”“大执法”格局
从2005年成立以来,执法局先后通过“理顺年”、“规范年”、“提高年”的建设,实现了全局系统11个二级单位的内部协调配合。在外部,与人事、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建立了协调配合制度。
该局还以构建“大城管”、“大执法”格局为主,市区一体,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目前,市、区、街、居“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三年的实践检验,四个“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符合德州实际,推动了城管执法工作上台阶,德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呈现出明显变化。一是管理执法效能有了新提高,逐步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有了明显变化;三是市区面貌有了一个新变化。很多市民都说,如今的德州城“天更蓝了,街更净了,水更清了,路更畅了,绿地更多了”。 (文/图 法制网记者 朱雨晨)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