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情况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83.2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47.6万人,占52.1%;女劳动力135.6万人,占47.9%。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36.1万人,占12.8%;21—30岁52.4万人,占18.5%;31—40岁69.1万人,占24.4%;41—50岁66.9万人,占23.6%;50岁以上58.7万人,占20.7%。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7.3万人,占2.6%;小学文化程度70.6万人,占24.9%;初中文化程度169.3万人,占59.8%;高中文化程度31.9万人,占1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4.1万人,占1.4%。
农村从业人员23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4.2%。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38.0%;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34.5%;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7.5%。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2.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6.4万人,占74.4%;女劳动力5.6万人,占25.6%。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2.7%;21—30岁占27.9%;31—40岁占27.0%;41—50岁占21.1%;50岁以上占11.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6%;小学文化程度占15.8%;初中文化程度占70.4%;高中文化程度占11.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区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63.7%,在区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4.5%,去市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1.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7%;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3.2%;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3.1%。
注:
1.乡级行政单位: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38个乡镇,其中乡20个,镇118个。
2.村级组织: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3822个村民委员会。
3.住户:作为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范围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6.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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