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开发区法院办案人员创新工作模式,把法庭“搬进”企业,14日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了100多件公积金补缴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将25万元公积金补偿款,一一发到了在3家公司工作的192名农民工手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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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开发区法院办案人员创新工作模式,把法庭“搬进”企业,14日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了100多件公积金补缴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将25万元公积金补偿款,一一发到了在3家公司工作的192名农民工手中(图)。
据开发区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这3家开发区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先后雇用了200多名农民工,占职工总数的95%以上。但是在2007年9月以前,企业却一直未给外来工们缴纳公积金,同时也没有为其提供住宿,只是给这些职工发放了一定数量的住房补助。而根据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第二条规定:雇用外地工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到这3家企业,认为发放了住房补助便可以免交公积金,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从去年12月17日至今,先后有192名外来工到开发区法院起诉,向企业索要公积金。
为了确保办案过程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前天上午,开发区法院民一庭、立案庭、执行庭法官以及财务、审判辅助等相关人员,一同来到企业现场办公。用了不到一天时间,法官们当场立案、缴费,制作、送达调解书,并当场对相关协商事项执行完毕。最终,经再三调解,192名外来工纷纷与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按工作年限,拿到了500元至4000元不等、共计25万元的公积金补偿款。 (马庚申 李晓棠) |